港南訊 男子高某先后兩次駕鏟車去盜竊他人財物,近日,港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高某提起公訴。
2021年3月21日,被告人高某發現港南區八塘街道某自建房旁有一臺水泥攪拌機。高某觀察附近沒有人后,駕鏟車將水泥攪拌機的滾軸鏟上后驅車運走并銷贓。隨后,高某又返回,使用同樣的方式將水泥攪拌機剩余的部件運走,并于次日銷贓。3月23日凌晨,高某發現另一自建房墻邊放有壓鐵機,便駕鏟車到壓鐵機旁,利用鏟車動力將壓鐵機的鐵質零件移出來,再駕鏟車將鐵質零件運走。經鑒定,被盜的水泥攪拌機和壓鐵機零件價值5000多元。
港南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,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,構成盜竊罪,依法以盜竊罪提起公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