覃塘訊 為確保疫情防控與審判工作兩不誤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訴訟不受阻,8月2日,覃塘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黃保昌遠程視頻調解一起離婚案件。 原告張芳(化名)與被告李明(化名)經人介紹相識后,于2015年5月15日辦理結婚登記?;楹?,雙方常因瑣事發生爭吵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張芳和李明共同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房。2016年11月,被告李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決死緩,現在貴港監獄服刑。2019年12月,原告張芳曾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,后因個人原因撤訴。2021年7月8日,原告張芳再次起訴離婚,請求法院判令:1.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;2.商品房歸原告所有,原告支付補償款17萬元給被告;3.判令本案受理費由原、被告各承擔一半。 通過庭前閱卷和電話溝通,黃保昌了解到被告李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緩,在貴港監獄服刑,已嚴重影響夫妻感情;原告張芳已是第二次起訴離婚,離婚意愿強烈。為了盡快化解原、被告的離婚糾紛,黃保昌聯系貴港監獄,請求在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的基礎上,前往貴港監獄遠程視頻開庭審理該案。在得到貴港監獄肯定答復后,黃保昌與法官助理、書記員一行前往貴港監獄進行遠程視頻庭審。庭審過程中,黃保昌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調解協議:1.被告李明自愿與原告張芳離婚;2.夫妻共同財產一套商品房歸原告張芳所有,原告張芳自愿承擔剩余房貸,并在五年內分期支付尚欠的14萬元補償款給被告李明;3.原告張芳與被告李明確認夫妻雙方之間沒有其他共同財產、債權、債務;4.原告張芳自愿承擔本案受理費。至此,原、被告近五年有名無實的“僵尸”婚姻圓滿畫上句號。